氣質
在我的身上近乎隱形。

只是人們總是對這個詞和特定的形象畫上等號
像看展覽的人
像學音樂的人
「她好有氣質喔!」=那個穿著裙子的文靜美女
如果剛好是唸中文系的就可以再加三級

當我告訴別人我學過鋼琴,以前吹過法國號的時候
不是想炫燿或是想聽到那無用的形容詞冠在我身上
只是想分享、想昭告天下我對音樂的熱愛、執著和喜悅
討厭別人用那種眼光看我用那種言語評論我
其實經常很想把那句話改成
「我玩Band,我是鼓手。」→為了杜絕那個形容詞

那為什麼要說出來呢?
只是怕漏失了其他也跟我一樣愛的知音

「我討厭藝術。
或許應該說,我討厭藝術給人家的刻板印象;『藝術』這兩個字,往往給人一種崇高、遙不可及的一種地位 彷彿接觸藝術的人,不管是創作者或是欣賞者,就是在身份上有一種『特殊性』,一種超脫於世俗的『氣』…… 但是有時候,人們把藝術過度的崇高化,或者把一些不合理的事物藉由『藝術』來將之合理化,我覺得似乎都不太對……有時候,我甚至於可以聽到藝術在發出陣陣的哀嚎聲,彷彿就像是一個被家長過度期待的小孩子,在那裡叫喊著:『爸!媽!我沒那麼偉大!我只想做個平凡人而已。』」(ps.)

為什麼人們對於不懂的事總是用這兩種方式來解讀?
一是害怕;一是神化
就像大家對人魔的看法
就像大家對藝術的看法

而誰又說搖滾不屬於音樂,不屬於藝術的一部分?!
只因為不那麼容易被接受
只因為非主流非古典(卻不是不入流!!!!)
所以非藝術?
所以容易被看輕?
雖然能夠因此逃離被人用「哇~」的眼光所看待
可是在那眼光下是不是也帶著貶低的意味?
(雖然我跟搖滾不熟,不過我經常很想對著會用差異眼光看待玩搖滾的人的大人比中指)

對我來說
音樂就是音樂,無論哪一種
是不是藝術的一部分,或有沒有氣質都不重要
就只是我很愛的音樂
跟我愛看的任何一種展覽是一樣的
它們的特別只存在我的心裡
不在你們的眼裡!

當然,
我愛英文的心也是一樣的
我愛看書的心也是一樣的
只是很純粹的愛著。喜歡著

請別誤會。


Ps.1.節錄自《暗殺Q1…GO》的節目單裡,”在【表坊】外不斷做實驗的【外表坊時驗團】”,文:蔣家驊

ps2.啊!!只顧著說自己討厭被這樣看待,會不會那些被我崇拜著的大師其實也很討厭被人這樣崇拜?那該怎麼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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