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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y在他的blog上談到了我們這些有夢(或自以為有夢)的人對於夢想的堅持。用他的話說,他說這是一種偏執。
我想問:那單純的執著與偏執的界線是什麼?
抑或其實在一般觀念裡,只要執著都可以稱為偏執?也就是他們兩者之間並沒有明顯定義上的差別?!(是這樣的嗎?)

我從小就是個愛尋刺激,瘋狂不怕死,敢衝不顧後的傻孩子,所以我嚮往所有能夠挑戰極限的活動,諸如:跳傘、滑翔翼、高空彈跳、衝浪、滑板、滑雪、攀岩...etc. 在我的認知裡,能做這些事就是酷,就是帥;做這些事的人也多半能擁有我景仰的眼光。然後也誤以為所有的人對這些活動都跟我抱一樣的態度,直到我遇到Klaudyna。 她是一個凡事謹慎、規劃有條理的處女座波蘭女生。沒有什麼過人之處,卻是我認識的第一個覺得以上這些事不酷、不帥,並告訴我的人(這也是我向她學習的諸多事情的其中很重要的一件)。

她說:「因為這些事在我的生命中不是必需品(也就是今天我如果做這些事,很難從中得到樂趣或成就感或享受。我並不以尋求做這些事為樂)。」所以這些被我視為夢想的尋死活動,在她看來卻是一文不值加...很多的不合理。

然後我又想到我的小阿姨曾跟我提過的她的一個大學同學。她說到那同學曾經談戀愛談得轟轟烈烈,就在大家以為她的人生會最大風大浪、與眾不同時,結果卻是全班第一個有三個小孩,然後就此定下來的人。我在朋友的眼中,也曾經跟我小阿姨口中的那名同學處在一樣的位置,而今,也要步入家庭的我,完全能夠想像大家摔破的眼鏡,和脫臼拉長的下巴有多少;可是,誰說步入家庭不是另一段刺激的人生的開始?誰有資格來評斷所謂大風大浪?

多年以後的我,想跟當年告訴我這個故事的小阿姨說:「你怎麼知道你那同學做了這麼一個定下來的動作,不是她人生排行榜上的一樁瘋狂事蹟?」

刺激不刺激,應該看對於當事人的人生必需程度,而不是由世俗眼光或生命瀕危程度判定。而我們偏執的程度則和必需程度成正比。

ps.
老實說,我並不是很喜歡Fay對於追求夢想以偏執來解釋,但卻又不甘心地承認它的確有一定程度的偏執成份。而其中有一大部分可能是出於我對於某些字眼使用的偏執而已,反正,從我的角度出發來不喜歡一件事,本來就不客觀,因為我根本就是個重度偏執狂,哈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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